自2021年招生之年起,全国招生信息将互联互通、动态更新,个人招生情况实时查询。
重复参保医保是指同一时间段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的信息记录。国家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赛。
重复参与大致有两种:
一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些地方尚未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整合);
二是重复参保制度,即在同一个医保制度下,重复参加跨地区统筹。
也就是说,重复参保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一些从农村到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然后在就业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些农民工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投保范围,从而形成重复投保。
当然,也有一些群体为了追求高待遇,主动参加重复保险的意愿强烈,导致重复保险。可见,重复参保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系统的流动人口中,尤其是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为什么会出现重复投保?
第一,重复投保会增加被保险人的负担,多交保费。
二是会导致医保难以准确掌握参保人的情况,不便于管理。
第三,城乡居民医保涉及财政补贴。比如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不低于每人每年550元。重复参与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如何管理重复参保?
根据这次三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
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就业保险关系;
参加重复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户口保险关系;
学生重复招生;而且原则上;学籍注册关系保留。
跨系统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含1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所有情况,在保留一份保险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保险关系。
跨系统重复参加非全日制、临时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保留一个可以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关系。
如何保证“什么都要覆盖”?
从参保总人数来看,我国已经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但是,如果排除大量重复参保的人,“全保”还没有实现。
那么,谁是保险泄密者?
主要是:流动人口,平台经济下的从业人员,婴幼儿。其中,流动人口仍然是漏报的重点。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保险系统使用的信息系统不同,且尚未实现信息系统的全国统一,很难将未参保和重复参保的人员直接排除在系统之外。
不过现在有个好消息——根据《指导意见》,自2021年招生年度起,全国招生信息将互联互通、动态更新,个人招生情况实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