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保参保费用
保险费用
免费
相关问题解答
职工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当月未缴费的,从次月起停发职工医保待遇。
持有杭州市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自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中断参保有什么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满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保险中断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简称等待期)。中断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导致职工中断参保的,职工在中断参保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时,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所有员工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应当从次月起足额缴纳所欠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恢复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保险的,可按规定缴纳中断保险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逾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