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家校通2022-08-14  13

佛山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问题解答

1。市区1.2m以下儿童可乘坐电动自行车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载人,但如果安装了固定式安全座椅,则可以附1名身高1.2m以下的儿童。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上,禁止搭载一人以上。

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多次协调论证,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没有强制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保险。

保险费由各保险公司决定。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有三种保险,分别是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保额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保险公司)。

3。明确司机和乘客都要戴头盔

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4。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凭牌照销售

已登记许可工作的销售企业将实行“许可销售”,鼓励销售企业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

5。明确参与现场研究,协助交通分流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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