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对象和时间
全市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2021年6月15日前申报缴纳2021年度工资,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根据已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确定,无需再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除外)。
什么是申报单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网上和窗口表格申报2021年职工缴费工资。
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即可办理。
窗口声明。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持《用人单位工资申报表》(公章)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
报告要求是什么?
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上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工资发放情况(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全部工资收入÷上年度工作月数,精确到人民币。同一年度内,员工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动。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职工缴费工资(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不要修改。如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请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你的社保机构。
如何在线申请?
用人单位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界面(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点击右侧“登录”,选择“法人登录”按钮;点击【部门服务】,选择【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界面后,点击网页底部的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保险征缴】,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进入界面,选择批次指南或按人输入,点击下一步(这里有两种方式):
1.【批量指南】进入批量指南界面,点击下载模板,根据模板格式输入缴费基数,然后导入模板。导入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注意:如果复制粘贴数据,不要破坏原来的模板格式)。
2.【按人录入】进入“按人录入”界面,输入本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号,如实填写缴费基数,点击下一步。
如何进行窗口声明?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如实填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