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实施的措施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原《办法》共28条,无章节。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46条,包括总则、生产销售、登记注册、道路交通、停车和收费、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保障安全、规范秩序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重点规范了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
1.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道路交通、规范停车、安全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2.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要求。
3.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
4.增加变更登记、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
5.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和建设要求。
6.增加佩戴安全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规定。
7.增加禁止非法组装、改装、安装的规定。
8.明确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管理制度。
2、《办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如何注册上牌?
1、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买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行。
2.办理登记手续时,所需手续和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办事人员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即可。申请机动轮椅车登记,还必须提交证明您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持身份证明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发。
4.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登记时应当提交代理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授权委托书。
3、电动自行车需要驾照和买保险吗?
目前,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但鼓励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备注: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耐火和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4、个人电动车交易,如何过户?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3)行驶证。
申请机动轮椅车转让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是下肢残疾人,并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车辆进行确认,当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换发新行驶证;
受让人要求更换号牌的,原号牌收回,重新发放号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用多少年?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规定,已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号牌过渡期内进行管理。过渡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号牌和行驶证。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提前更换或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6、办法修订实施后,交警部门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办法》修订实施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突出管控重点,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道等重点违法行为。,并对无证无照使用、伪造、涂改、注销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超员等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劝导和查处驾驶员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帽行为,增强驾驶员自觉佩戴安全帽的意识,切实保障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
7、办法修订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将面临哪些处罚?
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予以批评教育,处50元罚款;
2.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注销的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没收号牌、行驶证,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不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者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用手使用通讯工具、戴耳机、牵引动物、推压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携带器械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5.驾驶非法拼装、安装、改装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行驶,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