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支付方式和渠道:
2019年9月1日起,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协议扣款、银行窗口缴费、支付宝缴费、电子税务局个人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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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条件
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退休、退职待遇或职工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含),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在所在社区或行政村登记,由所在社区或行政村的社保人员办理。
付款期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最长十五年。
温州个人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计算,个人按年缴纳。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将有8项。在正常缴费期间,参保人可根据选定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等级和政府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低保等困难群众优惠缴费政策:
持有《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特困证》等有效证件的特殊人群,选择300年首年缴费的,缴费金额由财政全额补贴。
(一)改进治疗决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终身支付。
1.基本养老金。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镇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确认。
对65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适当倾斜: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每月领取15元;75岁以上每月加20元。倾斜部分不纳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范围,按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数额计算发放。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算系数确定,计算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3.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200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二)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频率根据国家对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情况确定。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城镇基本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个档次,分别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支付。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7-13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泰安大厦554号C座2楼)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7:00;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