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应用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退休、退职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材料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2)《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盖章)。点击下载
(3)银行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受理材料或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
3.符合条件就做出审核决定。
4.把材料归档。
5.根据审计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关处理。
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支付,终身支付。
1.基本养老金。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镇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确认。
对65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适当倾斜: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每月领取15元;75岁以上每月加20元。倾斜部分不纳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范围,按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数额计算发放。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算系数确定,计算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3.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200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待遇:
1.退役士兵参保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加发优待金。目前标准是40元/月。
2、民办(代课)教师、乡村医生和符合条件的农村8大员等人员参保后,原工作年限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缴费年限。
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现行标准为4300元。
4.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根据省政府规定和市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