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增54项医疗服务纳入医保10 月1日起执行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中,5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应的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减轻参保人负担,助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注:新增医疗保险项目及相应医用材料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通知》除公布新增项目和医用材料外,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明确乙类项目自理比例
对新增项目中所列的“乙类”项目,由各设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支付水平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个人自理比例,最高不超过30%。
明确这些项目的支付范围
“营养状态评估-营养筛查”仅限于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中确需使用肠外营养(第249-261号)和肠内营养(第1192-1205号)的危重住院患者。
“体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第一次)”仅限于不能耐受手术的早期肺癌;其他转移少(≤5)的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鼻腔大流量恒温恒湿氧疗”仅限于以下适应症之一:1。轻中度I型呼吸衰竭(100mmhg ≤ Pao2/FiO2 : 24次/分);3.轻度通气功能障碍(PH≥7.3)。
B型钠尿肽(BNP)的定量测定仅限于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冠心病患者。
通过挂网明确医用材料采购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新增医保项目对应的医用材料均在省招平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