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电动车新政策

秦勉2022-08-14  7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 附政策解读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公众关注的重大问题解释如下:

一、条例颁布的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灵活、方便、节能等优势,逐渐成为我市短途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然而,快速增长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涉及交通事故的比例高达19.1%。但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存在依据不足、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改善我市交通秩序,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难、使用无出路等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和利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动自行车条例。

二。法规的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与登记、静态管理、总则、法律责任、附则等。,并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总则及法律责任等。重点如下。

(一)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则,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施许可销售。

《条例》第十三条确定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为便民利民,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意见的通知》(粤监发〔2019〕37号)要求,在注册过程中,对已注册许可的销售企业进行“特许销售”,鼓励通过。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

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更快,灵敏度更高,容易与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护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制定过程中,公众普遍同意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经过多次协调论证,条例最终决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没有强制保险要求,而是鼓励公众为电动自行车投保。

(3)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确物业企业与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车主安全防火意识薄弱,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堵塞共享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私自拉电线等火灾隐患。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大理6.11事件、深圳宝安9.9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定》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明确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工厂、企业、机关、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和消防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城市的居民小区和村庄。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责任。

(4)明确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

《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骑行者应当佩戴安全帽的规定。这个交通规则是一个创造性的规则。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而根据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因绝大多数是头部颅脑损伤。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骑行者应当佩戴安全帽。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以有效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增强公民依法交通的意识。

(五)明确自愿参加现场学习和帮助疏导交通的处理方式。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查处执法不同于机动车。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拟在车流量大、电动自行车集中的路段设立安全教育学习点,帮助驾驶人自愿协助交通疏导进行安全劝导,以学习促管理,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使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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