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电动自行车现场登记须知
目前西樵镇电动自行车注册可以直接到现场办,不需要网上预约。目前西樵镇有4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市民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车购买发票原件等资料办理驾驶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够实现电动助力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所以无脚踏板的电动车不符合注册条件,不能上路。
现场许可所需的信息
1.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也需要携带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电动自行车购买发票(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如果需要代理人,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
注:电动自行车现场检查。
许可费用
1.许可费。
每辆注册电动自行车收取牌照费30元/台。
2.驾驶证快递费。
电动自行车号牌现场安装,行驶证需要后台审核备案。市民可选择到指定邮政网点领取(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可选择捷径直接邮寄到家,快递费15元/笔。
3.自愿购买保险费用。
发布相应的车牌标准
1.银质奖章(永久牌):有3C车辆合格证(符合GB17761-2018标准)和购车发票。
2.蓝牌(过渡期为自出牌之日起2年):有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收据)。
3.黄牌(自制卡之日起1年过渡期):合法收入,脚踏骑行功能。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期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写明:我市蓝色过渡号牌、行驶证通行截止时间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黄色号牌、行驶证有效期从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做这两种情况下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8月31日至9月11日(10个工作日),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网站反馈意见。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在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被注销的电动自行车的;
(二)不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醉酒驾车的;
(五)在城市道路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加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六)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上搭载一人以上的;
(七)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八)穿越机动车道时不下车;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10)进入高速公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