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个性特征2022-08-14  13

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2009年,国务院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我区出台试点实施意见(郑宁发〔2009〕99号)。我们区已经在三个县进行了试点。2010年采取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试点,扩大到全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时,已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障范围。已参加老农保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继续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未满60周岁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按新农保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本息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新农保作为试点实施时,村干部养老保险已经实施,全部纳入新农保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的村干部,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2011年,国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宁夏情况,出台了《宁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意见》,在全区全部推开,纳入国家试点。

2014年8月,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规范名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主要政策

(一)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2)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不缴费每月可领取至少55元的养老金;

(3)个人缴纳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政府财政分别缴纳30、40、50、60、70、80、90元。

(4)长缴多赚,超缴多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

(5)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6)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

(7)村干部养老保险应纳入新制度;

(8)对农村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户、村干部、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独生子女户有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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