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1.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电子证书
2.门诊报销: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清单。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含电子账单)
扩展内容:哪些不在报销范围内
1.除紧急情况外,到内地非定点医院就医,不予报销;出国或港澳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属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
3.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一般情况:携带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诊断书日历(住院病历也可)、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报告,住院的话出院记录或总结,温州医保外伤声明(承诺书)(如有外伤,当场填写)。到社保参保地社保窗口进行审核报销。注:一般需要10 -15个工作日(不包括银行要求的时间,银行要求的时间是1-3个工作日)[/S2]交通事故:携带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诊断书日历(医院病历也可)、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收据)、医疗费用汇总表及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或住院情况下的汇总表、急救证明(紧急情况下)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一般由交警部门出具, 且情况严重的会以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替代)和温州市医疗保险外伤声明(承诺书)(有外伤时应现场填写),到参保地社保窗口审核报销。注:①特殊情况(第三方责任),应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一般在10 -15个工作日内结算(不包括银行付款所需时间,需要1-3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机构不设置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至1500元封顶线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住院: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医院级别设置: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累计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20万元)的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按上述规定报销的合规费用(包括购买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3500元,起付线标准以上至起付线标准15倍的费用报销60%(以上费用必须符合医保报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