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或手机上向温州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记录、病例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材料,等待业务员审核结算报销资格和发票金额。结算完成后,银行会在5-7天内完成参保市民卡或其他银行卡的支付。

报销条件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申报一次,参保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药,按医疗保障规定治疗。

3.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4.资料完整、正常医保待遇的被保险人就医时自费支付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立一个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内的部分支付50%,个人自付50%。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万元(含))

1.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4.在温州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

3.一级等医疗机构在300元。

一次性住院起付标准: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的,按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500元以下)

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的,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在温州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支付65%。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21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简明扼要名字住院医疗统筹(年度统筹上限为20万元)起付标准(自费)医疗机构300元偿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90%1、2、3、4、5、6、城乡居民门诊不建个人账户。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温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住院门诊(年统筹上限15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门诊医疗统筹
一级定点次级固定点三级定点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和特殊药品累计个人负担100元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400元700元3500
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以上至352500元(含)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为1500元(含)
整体封顶线20万元(含)
次级固定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外的医疗机构60%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医疗机构普通诊所慢性病诊所普通诊所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用药
60%35%50%35%
80%70%50%(70%的结核病患者)
特殊疾病(享受住院治疗)
1.治疗各种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3.肾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7.血友病的治疗;8.严重情感障碍的治疗;9.儿童孤独症的治疗;10.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药物除外)。
慢性病:

处理地址和电话号码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 webId = 28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座2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春、秋、冬季: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88129816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东裙楼一楼大厅38-42号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45;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15。

电话:0577-85987026

窗口号温州市瓯海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5.6.7.8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周扬路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东首)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春、秋、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77-88591986 12345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奥贝街海兴路136号)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奥贝街道海兴路136号)医疗保险综合窗口34-35号

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77-63479526,0577-63485730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一楼131-136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冬季:上午8:30-中午12:00和下午1:30-4:30。

电话:0577-61600996

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医保处D21-D36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65895523

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温州市永嘉县程楠街文化活动中心二楼)B区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春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点;下午1: 30-5: 00

电话:0577-67991299

文成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温州文成县大学镇建新南路弘强大厦一楼)5、6、7、8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 30-12: 00,冬季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0577-67861947

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奥菲大道1250号2楼201-206室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59885193

泰顺县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泰顺县医疗保障局4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电话:0577-12345,0577-67583322

苍南县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二楼11-18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电话:0577-64700938

龙岗市政客厅

(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岗行政副中心旁)一楼106-109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电话:0577-6866079,0577-68669952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东附楼)三楼大厅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45-11:45,下午2:20-5:10;冬季:上午8:45-11:30,下午1:50-4:30。

电话:0577-85851792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6794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