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驾照申请变更考试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处理条件:
申请人在原考点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考点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该措施也适用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
服务对象:
适用于在外地首次申领的微型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
注:不包括军队、武警部队或境外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加工材料:
持有身份证的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变更考试地点,其他人员和情况需要提交的身份证件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
四张小一寸彩色照片,白底。
变更考试地点后,可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直接在现考点领取驾驶证。
注:
行驶证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出具的时间为准。
对同一申请人,只允许变更一次考试业务。
已在原考点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报考人员,可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原报名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名后,仍可适用变更考试地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