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补贴政策2021

东方玉2022-08-14  12

浙江温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领?

浙江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申请发放情况

第八条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是自愿申请。残疾人按以下程序申请两项补贴: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浙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何一个乡镇(街道)的受理窗口(点击下载申请表)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承诺书》。残疾人还可以通过帮助困难群众“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接受。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将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至申请人注册地乡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时间),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提交县级残联审核。

(四)审计。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转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具有本省户籍的残疾人向其他省、市、镇(街道)受理窗口申请两项补贴认定的,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采取异地领取、异地代理的方式受理。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接收全国系统内其他省市推送的申请信息。材料不统一的,退回全国系统内的受理地;材料齐全的,将申请信息录入省级系统进行受理,按照申请程序在省级系统完成初审、审批,在全国系统同步完成相应程序。全国系统自动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受理地,受理地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通过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自提交申请之月起领取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一般在每月10日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支付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经审查批准后,在征得残疾人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机构护理审批程序和护理协议,将机构护理的残疾人直接分配到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机构。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和数据处理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乡镇(街道)审批的补贴资格材料,会同县级残联、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补贴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县级CDPF负责残疾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数据维护,及时更新推送残疾证信息,协助做好补贴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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