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斜率是什么2022-08-14  14

苏州居民医保老年居民+失业人员门诊待遇

工资标准

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结算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每个结算年度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结算:

被征地居民、失业人员、老年农民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下同)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就医时,在上述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支付。未签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合同的,按55%的比例支付;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支付;在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支付35%。

结算流程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注释

1.参保人员门诊购药时应主动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购买和分发处方药应附有指定单位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因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理的,由代理人出具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病历,同时出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在苏州市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单位诊所)就医,每日实时刷卡结算不超过3次(超过3次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还应登记相关信息。

3.参加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老年人,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等基层医院。双方签订《苏州市城镇居民门诊医疗保险协议》后,作为本人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到签约门诊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到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居民医保基金结算比例根据其所在医疗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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