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社区联合党委及相关单位:
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发〔2018〕2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等文件,更加积极地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我市户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式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参保方式(首次参保和年度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月数)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1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
申报对象中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只针对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低收入边缘家庭劳动力、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4050”人员(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三类人群,2021年进行登记。
生活困难人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浙〔2019〕134号)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对象的失业登记信息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为准。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除首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三。应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逾期不受理。
四。声明方法
经社区和社区联合党委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五、申请材料
1.《龙岗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市民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城乡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有效证件;(2)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或有效证明;(3)国有、集体企业下岗“4050”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六。申请流程
符合生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和社区联合党委审核后,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提出申请。
逾期不报者,不再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此项补贴的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已实现稳定就业、未足额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正在享受或已享受其他就业扶持政策、在公示期内被有效投诉的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3.填表规则:必须是黑色墨水笔或钢笔,不能是圆珠笔等。表格不能用复写纸填写;
4.联系方式:龙岗社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59911820
地址:龙岗行政副中心2号楼304室
附件1: 龙岗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