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放户籍限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的户籍限制。该政策将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
1。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根据自愿原则,在浙江省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具有省内灵活户籍的职工,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灵活户籍职工经就业登记后,可在本省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全国的18%调整为20%。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程序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在温州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本市居住)的劳动者,可在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流动人员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办APP在线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4。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搬运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在省外就业的,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领取,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因就业或退休需要跨省流动时,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