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注册地和财务收入在温州市的企业。
(2)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职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新从温州以外引进的,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职工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中的职业(工种);
3.在职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中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员工(温州以外)持有岗位津贴目录中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津贴标准: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在500元、1000元给予岗位津贴,享受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等你到了退休年龄或者离职,你就结束享受了。企业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的,在欠缴和补缴当月不享受岗位津贴。
二。声明方法声明的入口点
岗位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选择奖补项目名称“[S2/]高技能人才短缺岗位津贴”,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时间:
1.2021年上半年岗位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2021年下半年岗位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上传):
1.《高技能紧缺人才岗位津贴明细表》(附件3)应在备注栏注明岗位津贴首次计算发放的时间;
2.企业公示的稿件和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
3.职工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含基本养老和失业)、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发布的目录和标准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申请人应在证书颁发后的次月起12个月内申请岗位津贴。已经开始享受岗位津贴的,不受次年发布的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即自岗位津贴首次计发之月起3年内申请完毕,津贴中途中断的月份计入3年期限。
(三)岗位津贴由企业统一申报,经所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再由企业发放到享受岗位津贴的职工手中。
(四)岗位津贴申报对象2021年“新获得”证书是指2020年8月1日后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浙江省人社厅、温州市各级人社厅备案的等级认定企业、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估机构出具的技能等级证书。
(5)2021年“新引进”员工(温州市外)是指2021年1月1日后企业从温州市外引进的,持有岗位津贴目录中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需经技能人才测评网http://zscx.osta.org.cn/核查确认)并具有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员工。新引进员工(温州以外)持有的证书不在发证之列。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津贴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及标准
2.当地报关的联系方式
3.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清单
4.企业宣传说明及宣传稿件参考样式。
5.公示证范文:(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