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疫情防控办

延安东路2022-08-13  5

温州浙南经开区疫情防控期社保、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和医保业务管理工作的议案

各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

目前温州经开区社保服务大厅正常开放,各项业务均可正常办理。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服务大厅属于人群聚集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阻断疾病传播,确保您、您的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向您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优先选择网上等自助渠道

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办APP、欧E办自助机等“非接触式”办理渠道,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建议使用各种“一物平台”。例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应使用“一物平台”办理相关的社保和医保服务。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信息变更可由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可由民政部门“留守一件事”办理。

二。尽量不出差或少出差

对于工伤医疗费报销、丧葬抚恤金申领等可能需要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当场办理的事项,可以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某些业务,我们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指导等方式提供灵活处理。对于必须当场办理的业务,也可以提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或咨询电话了解需要携带的材料,尽量少跑。

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45至11:30,下午1:50至4:30。接受业务咨询、业务预约、社保医保网上随行服务等。

统一电话:12345(社保专座)

温州经济开发区社保和医疗保险业务咨询电话:85851792

服务受理电话:85850792

机构受理业务电话:85851797

工伤受理电话:85851780

医疗保险业务受理电话:85851785

受理失业转移业务电话:85850790

(因为咨询电话多,可能占线。请稍后再拨,请耐心等待。)

三。延期业务提案

如果你有一些暂时不影响你的社保、医保权益,不需要紧急办理的业务,比如一般业务咨询、社保缴纳、退休时间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等。,建议你方适时延期办理。

此外,对于省内农民工,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职工养老保险在退休时领取。

四。为医务人员工伤保护开辟绿色通道

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快速支付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待遇及时落实。

五、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不受影响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待遇核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企业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防控疫情,对未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的,经退休审批后及时处理,从退休后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经开区社保大厅按照统一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工作。所有员工都将戴口罩上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共同努力降低聚集性疫情风险。

感谢您对经开区社保和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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