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对象+备案材料
异地病历对象
1.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指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条件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民”。同时暂停苏州社保市民卡在参保地的结算功能,备案后仅60天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患有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疑难重症,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转往外地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在本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异地病历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安置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本人《居住人口登记卡》页等)。);
2.异地长期居民: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明等。);
3.异地常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工作证明(参保地工作单位派遣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可以选择)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