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于:个人
二。批准基础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5〕49号)
三。应用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房屋具体位置明确,相关手续合法有效,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部分自有资金符合要求,已经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普通房屋作为抵押;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抵押登记前,可以提供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
(九)管理机构、受托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员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注:购买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详见《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注:异地公积金缴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居住证》。
注: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处理公众质询的过程和结果
电话: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