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佛山市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处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报废)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处理材料:
目前机动车所有人应持以下资料直接到金属回收公司进行一站式处理: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回收企业要求)。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前后牌齐全)。
处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车管所审核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
1、车辆所有交通违法和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2.申请人将机动车出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填写相应的机动车报废申请材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和拆解,并向申请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回收企业应当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属于校车的,还应当提交校车标牌);
5.车管所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属于校车的,需收回校车标牌);
6.机动车所有人到回收公司取回注销证明。
处理地点:
所有合资格的金属回收公司均可由该署以函件指定。请近期函询我部指定的有资质的金属回收拆解企业。
注:另外,如果车主逾期未办理报废,车管所不会进行任何处罚,但车辆已在车管所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宣布车牌作废)。
提示:
1.车管所在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后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您可以通过“交管12123”绑定的机动车查询机动车状态。
2.如需查询车辆是否已注销,车主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相关资料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各区车管所)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