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民与出国人员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温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一方为户籍所在地在温州的大陆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人华侨。
2.要求已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提交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
8.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双方均为非大陆居民的,还应符合民政部文件(民发〔2004〕76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9.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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