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结婚证补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到温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证如有遗失或损毁,或原有的婚姻登记证有欠妥之处,可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一方或双方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可以向本省任何一个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或者入伍前,可以在本省任何一个内地常住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发;
双方常住户口目前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向本省任何一个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今天。
2.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29至30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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