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托育机构申请恢复收托服务办理攻略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托幼机构恢复托幼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岳薇人口函〔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托幼机构恢复工作,切实保障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托幼机构恢复托幼服务的疫情防控工作,现纳入返校学生专班统筹安排。
委托对象
经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批准注册,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
材料应用
1.佛山市高明区托幼机构再教育申请表(承诺书)
2.佛山市幼儿园修复评估表
3.佛山市幼儿园统计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流程表单:
1.各托幼机构认真对照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卫生消毒指南和《佛山市托幼机构康复评估表》等要求进行自查;
2.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后,向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申请复信。
3.各区要严格按照《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疾控、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在重新委托机构前进行实地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暂不恢复护理服务;
4.重新委托后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托育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托育服务。
5.合格托幼机构名单由新冠肺炎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发布,并报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备案。
附件1。佛山市托幼机构再护理评估表
附件2:佛山市寄养机构统计表
附件3。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恢复托幼服务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