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过程
单位:
上述材料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接收地址
处理地点: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河北街
电话:(0951)8021091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灵州大道
电话:(0951)402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