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婚姻状况变更后则么办?
婚姻状况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辖区常住人口。
适用于:个人
二。批准基础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五十八条公民户籍、出生地、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役地点、职业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错误的,本人或者户主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三。受理机构
每个警察局
四。应用条件
公民登记的婚姻状况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评论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不必要的
换人家户口簿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完成后,需要在原户口簿上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人的身份证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离婚证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不必要的
结婚证书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不必要的
死亡证明(配偶)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不必要的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89990135
七。处理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八。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立即。
承诺期:马上就办。
九。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快递、电子文件在线交付
十、协商方式
电话:0577-89990315
XI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点击进入“温州婚姻预约登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