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附材料+条件+地址)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标准
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妊娠不满3个月(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手术合并宫外孕的,医疗费补贴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流产7个月的,补助医疗费500元;
(3)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含死产、畸形)的,医疗费补助1500元;
(4)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育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助2500元(其中剖宫产补助4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全部生育保险待遇: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擅自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的;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在我中心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诊断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处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材料一并提交给企业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出具材料齐全的生育保险收据;
4、业务管理员审核后,科长审核;
5.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审批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办理时限和费用
处理时间:6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高辛大道166号
电话:“0577-86966755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7-8812981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泰安大厦二楼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电话:0577-89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