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离婚预约指南
处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大陆居民,可自主选择本省大陆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驻部队的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可以自主选择本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要求离婚夫妇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双方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7.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2张。
4.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现场复印2份)。
预订流程
1.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jhyy . mzt . ZJ . gov . cn/)点击“开始预约”
2.选择办理离婚登记,选择办理人身份。
3.阅读在线预订协议,然后单击“确定”
4.选择注册机构,然后单击确定。
5.选择时间,然后单击确定。
6.填写双方信息,点击确定。
7.完成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