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封存及转移办理手续
密封程序
封存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停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申请材料: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果是批量盖章,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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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程序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已经公开个人详细信息(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现在到新单位工作,现单位将其个人详细信息转移到新单位进一步缴存。
(1)同城换乘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详细资料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即可办理转移(解封)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批量转账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提醒: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分为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两种格式。请重新下载并相应填写。原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将停止使用。
(2)市外转移
(1)职工本人:
凭身份证、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的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申请。)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委托单位经理办理:
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授权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还有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市外批量转移的,请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委托书》电子文档。
⑶出城换乘
单位将职工个人资料封存后,由职工向转出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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