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处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证如有遗失或损毁,或原有的婚姻登记证有欠妥之处,可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大陆居民,可以向浙江省内任何一个大陆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浙江省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浙江省内任何一个大陆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双方常住户口目前不在浙江省的大陆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浙江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向浙江省任一大陆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该情况。
3.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29至30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处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换发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和军队进行更正。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近期2寸单身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预订流程
1.进入浙江(https://jhyy.mzt.zj.gov.cn/)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点击“开始预约”。
2.选择补办离婚证,选择经办人身份。
3.阅读在线预订协议,然后单击“确定”
4.选择注册机构,然后单击确定。
5.选择时间,然后单击确定。
6.填写双方信息,点击确定。
7、完成预约后,根据预约时间和登记权限到现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