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日公布施行。
11月30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和准确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对《条例》的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答复。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题解答
关于生孩子的问题
1.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是按孩子数还是按出生数?
答:是按出生孩子数算,不是按出生人数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怎么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按再婚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妇女产假
1.产假的期限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一孩产假158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能否与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的产假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欣赏。
3.双胞胎和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实施前(2021年11月25日)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吗?
答:2021年11月25日(含)以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顺延,即生育一个子女共享受158天产假,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共享受188天产假。
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和独生子女育儿假的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女性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性可享受共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育儿假的期限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育儿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孩子三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根据子女人数叠加。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婴假应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3.独生子女陪父母的假期如何计算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父母假(自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起按周年计算),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比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5天的育婴假,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4.女性产假、男性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育儿假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假期结束后,我将去我单位的人事部门终止我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