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指南
选择数据:
(一)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
1.提取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户口本、银行账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2.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提供结婚证。
(二)商品房租金
1.提取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户口本、银行账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把自己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户口本,银行账户都退了。
申请流程: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商品住房向业务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无房撤销网上申报:
提款额度:
1.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出租单价在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每笔取款,个人明细余额不得低于500元。
提取间隔:
1.租金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应当在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租金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申报超过12个月的,提取金额只能从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开始计算,之前部分不予计提;
2.无房提取每年申报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追溯,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为一年。
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金是银行自动划拨的,所以员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是有效、准确、安全的。目前,开放口岸的银行账户有:
注:
为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止发生纠纷,职工个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簿,不要交给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请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办理业务时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