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具体内容
温州市公布《温州市城镇户口迁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针对很多市民关心的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负责人就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暂行规定》在维持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对行政转隶人员和高端人才落户优惠条件的基础上,允许列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的ABCDE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技师班)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直接在市区落户,可先落户,后择业;具有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技术以上职称、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在就业地落户。
【/s2/】亲属在该聚居区避难,一直备受公众关注。新出台的落户规定进一步放宽了直系亲属投靠城镇户口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取消了原来要求被信任的人要有生活条件;
二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迁移条件,取消了原来要求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现在只要抚养的孩子成年了,就可以落户;
第三,规定老年父母在市区无人照顾的,可以申请成年子女照顾并迁入。老年父母的概念也由原来的年龄定义改为“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和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暂行规定》在保持原有购房内容的基础上,取消了原有的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