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员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市区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区户口:
1.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户口迁入该住所的,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配偶户口迁入户口。
2.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户口迁入该住所的,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未成年子女(含无经济来源的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该住所。
3.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户口迁入该住所且无子女户口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成年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迁入该户口。
4.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该住所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父母户口迁入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市区购买、赠与、继承成套商品房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附合同),并实际居住;
2、在市区按规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来源使用权,并实际居住;
3.具有温州市户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