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指南
佛山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指南
处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加工材料:
1.提取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户口本、银行账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关于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金是银行自动划拨的,所以员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是有效、准确、安全的。目前,开放口岸的银行账户有:
(一)在线处理过程:
1.申请:登录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根据指引提交信息申报。
地址:http://fsgjj.foshan.gov.cn/
2.验收:通过资料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如果批准,则完成审批;如果失败,将被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
4.领取:审核通过后,可以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回单。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需要补充的资料。
3.审查:对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批,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如果拒绝,说明拒绝的原因。
4.回执:窗口关闭,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
办理时限:举报后立即办理,待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