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新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如下
一、适用的对象
1.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人员)、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村个体户农民。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资经营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用员工达到企业现有员工人数15%(100人以上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第行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贴息贷款人均额度不超过22万元,总额不超过1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时间限制
两年;对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应用条件
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无其他贷款,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收益好,具有还款能力。
五、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2.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要提供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按规定应附有其他权证。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以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款证明作为抵押。
六。免除反担保
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托社区(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经金融机构考核认定的小微信贷企业、商户和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贷款创建科(8851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