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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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省务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省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1)外地人在我区初中就读满三年(自考生初中毕业当年9月30日起计算),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在我区高中具有完整学籍(自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起计算三年),在我区高中实际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受户籍限制的,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2)外地人在我区高中具有完整学籍(自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三年的当年9月30日起计算),在我区实际就读高中,在我区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考试),在每年高考报名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今年高中毕业,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前将户口迁入我区。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人员属于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的,往届生须提供本人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者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本人户籍在我区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并能提供本人户籍迁入我区后一直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同等学力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三年后(从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我区普通高考截止日止,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在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已年满18周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知识和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2005〕27号)精神, 外来务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有效期内,具有公安厅颁发并经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 不受户籍限制,可参加我区普通高考。

(5)外地人在我区初中就读满三年(自考生初中毕业当年9月30日起计算),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在我区完成三年中等职业教育(自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起计算三年),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在我区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移民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籍(自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满三年当年9月30日起计算),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过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并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前将户籍迁入我区。作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六)外来人员随父或母军队调动、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调动)正常迁入我区的,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不受学籍、户籍条件限制。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第一次户籍为准),或在我区出生后,户籍迁出并迁回我区的。高考报名时在我区报名的,不受学籍限制,可参加我区普通高考。

二。申请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地人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首次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申请进入广西高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出勤证明(初中、高中提供)。

3.广西初中生报名表、广西初中生毕业证书、广西高中生报名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证明、户口簿、报考的外国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年以上的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应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租房合同(附出租方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证明)等。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条件(二)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申请进入广西高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出勤证明(就读高中提供)。

3.广西高中学生报名表,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户口簿,报考的外地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年以上的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应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租房合同(附出租方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证明)等。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三)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申请进入广西高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的高中毕业证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往届学生提供)、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年以上的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应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租房合同(附出租方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证明)等。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四)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申请进入广西高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出勤证明(就读高中提供)。

3.广西高中学生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户口簿、外地人申请报名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经广西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核发。

(五)符合报考条件(五)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就读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在我区完成三年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地人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人报考广西高校资格审查形式。

(2)学生实际在校证明(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广西初中学生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简明登记表、户口簿、申请报名的外地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年以上的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未满三年的,应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我区首次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租房合同(附出租方房产证、房屋租赁完税证明)等。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在我区完成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人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人报考广西高校资格审查形式。

(2)学生实际在校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提供)。

(3)申请报名的外籍人员的简明登记表、户口簿、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年以上的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未满三年的,应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我区首次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租房合同(附出租方房产证、房屋租赁完税证明)等。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六)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随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转部队的外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人报考广西高校资格审查形式。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调动证明。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调动工作的农民工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人报考广西高校资格审查形式。

(2)外国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申请进入广西高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复印在A4纸上,但《广西高校外籍人员资格审查表》须提供一式三份,学生在校实际就读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

三。问责制

(一)外地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跨省(区)重复注册或通过办理异常学籍、户籍迁移等手续取得注册资格的。

3.未按规定向招生考试机构申报考试或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报考广西普通高校考核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和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提供虚假的证件、证明、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丧失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

3.擅自涂改、伪造或者谎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和信息的。

4.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以权谋私的。

5.组织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调整补充户籍居民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规定的通知》(桂教考〔2011〕6号)同时废止。

附:外国人报考广西高校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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