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政策性落户对象有哪些?
温州永嘉县公民户籍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有条件准入制。本县户口分为居住社保(就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四类。
政策性结算
第十二条经批准调入我县或正式录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可在我县市区落户。
第十三条经市体育部门审批后引进的运动员可在本县市区落户。
第十四条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最美温州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最美家庭”、市级以上志愿服务不满2年的先进典型五星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可在本县市区落户。
第十五条经温州市红十字会认定,在温州市推动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在本县市区落户。
第十六条因房产过户、拆迁、离婚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本县户籍成员,或者不符合集体户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城镇的合法稳定住所;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县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县市区,并同意受亲友委托;没有其他地方避难的,可以随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县无住房证明,将户口迁入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
第十七条依照本规定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人或者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户籍登记地址为房屋所在地址。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在户口(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也可以在迁入地的城镇经亲友(家庭户)同意予以投靠。不符合前两款条件的,经社区同意,可以在经常居住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迁入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经单位同意,可以在集体户落户。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
注:
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已落户的,予以注销,并通知其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查处的,暂停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批准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