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居住社保(就业)落户条件是什么?
温州永嘉县公民户籍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有条件准入制。本县户口分为居住社保(就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四类。
居住地社保(就业)落户
第五条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有合法拥有的房屋或者政府提供给公民使用的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在本县落户。
城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凭对方的产权证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本人和配偶在农村的,凭对方房屋产权证可以落户。符合前两款条件,迁入农村的,仍需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本县城镇无住房。房屋已经拆迁或者是非住宅、违法建设的,不予办理;有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因特殊原因,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可以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房屋交付实际入住证明(下同)。
第六条在本县市区租赁登记的私有房屋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该房屋无户籍的(含房屋所有人),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无住房的,可以将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籍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按照前款要求取得在所居住的已登记私有房屋落户资格,需要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应当按照“同一完整房屋同一地址一户”的原则办理。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可以投靠租赁房屋所在城区的亲友(家庭户)或公共集体户。承租人离开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在其他房屋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
第七条凡在本县投资兴办企业或个人创业并纳税,已取得商业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投资亲友在产权所在的公有集体户或产权所在的市区落户。
第八条在本县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有本县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城镇落户。
第九条在本县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就业地城镇落户。
扩展信息: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政府提供给公民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登记连续居住满2年的私人租赁住房。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工商执照,合法登记就业,参加所在行政区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