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龙岗市引进人才落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1)《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中的ABCDE人才,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班)、初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员可先落户后择业。
(2)除上一款所述人员外,下列人员可在就业地定居:
1.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人才项目获得者、副高中或研究生。
2.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项)的完成者或获得者。
3.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紧缺急需人才和岗位技能人才。
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的其他人才。
注:本规定适用于在龙岗市申请户口迁移和落户的公民范围。国家、省和温州市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户籍迁移应当遵循自愿申请、经常居住地登记、户籍一致、整户迁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