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我市现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为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加大支持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为我市现有住宅安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产权住房安装电梯,符合佛山市安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款期限和金额:
(1) 提款时限。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申请,可以撤回一次。
(二)提取金额,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安装电梯分摊费用,具体分摊费用以员工提供的出资证明为准。
(3) 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元。
三。正在提取数据:
员工须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以证明安装电梯的费用分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四。其他事项:
产权人及其配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和自住住房安装电梯条件的,只能在一种情况下申请退出。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符合同一提取情况的,同一时间只能选择一个房屋进行提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