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驾驶人员电子监控记录处理流程
西宁市驾驶员电子监控记录处理流程
用户可登录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注册用户登录互联网后,点击【违法业务处理】→【电子监察处理】,进入电子监察处理流程。
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对自己的机动车或者绑定的非自己的机动车进行电子监控记录处理,但只能处理200元以内的罚款。
1电子监测程序
第一步:[选择一辆机动车]
在该步骤中,选择需要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当用户进入该页面时,如果驾驶证未绑定,当用户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第二步:[业务说明]
在这一步,请仔细阅读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的内容及相关职责,如下图所示。如果是,请勾选“阅读并同意”,然后单击“下一步”转到第3步[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处罚金额和分值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将验证码发送到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第五步【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用户可以点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在已经开通网上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网上支付】按钮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2个音符
1.在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之前,用户需要绑定自己的或非自己的机动车及其驾驶证。
2.用户只能处理200元以下罚款的电子监控记录。
3.用户处理电子监控空记录后,不允许处理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证。
4.只有在线支付支付罚金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