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集体户落户材料及条件
【/s2/】温州乐清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投资企业和个人创业并纳税,已取得商业或写字楼合法所有权的,可在物业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纳税证明;
3.商业或办公用房的合法所有权证明;
4.乐清市无房产证;
5.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本规则所称“结算证明”包括:
(1)落户地点为探亲访友(有工作单位的,应为单位所在市区同一乡镇:同意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内投靠的家庭亲友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定居地为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3)落户地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户或人才公寓集体户的,需提供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证明;
(4)落户地为酒店式公寓集体户的,提供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酒店式公寓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