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生证明(首次办理+补办)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新生儿父母须提供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等。,按助产机构要求);
4.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条件: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禅城区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人员,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丢失的,应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1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及书面申请(助产机构接收)
2.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签表、住院分娩病历第一页、分娩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原发证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3.双方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如子女已入户,须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赡养证)。以上材料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公民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