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婚姻登记指南(条件+材料+地址)
一、处理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一方是高明区户籍。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红色背景照片;
4.再婚(离婚或丧偶)的,离婚一方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丧偶一方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显示夫妻关系的,可使用户口簿)和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现役军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三。批准程序
1.要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所需证件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当着宣誓监督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面填写并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文件、陈述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婚姻登记程序办理)
四。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017年4月1日起暂停收取婚姻登记费。
处理地址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莲花镇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交通方向:乘坐503、510、507、509、504、501、521、533、535、H520路公交车,在街心公园站下车。
网上订票:https://www.gdhy.gov.cn/【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