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其中一家是在南海区注册的。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婚姻登记双方均为国内居民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应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开户单位公章)。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双方提交双方近期1寸大半身免冠照片3张。
(二)南海区户籍人员与华侨、外籍涉港澳台人员结婚登记
1.辖区居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部门提供)。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省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省户籍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省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外国人: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需要中文翻译)
(2)由你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需要中文翻译)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由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省及其他国家的配偶声明或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
张达1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双面照片。
备注:当事人如不慎遗失户口簿,急需办理婚姻登记,可向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三。婚姻登记程序
1.带着需要的文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名或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你提交的文件和陈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意:可以先登记结婚再办理退房,也可以先办理退房再登记结婚。
四。处理地址
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南海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桂城需要到南海登记处办理)。
1.南海区婚姻登记处:桂城吴海路君雅花园48号铺;(2018年5月20日开通婚姻登记预约登记服务地址。没有预约业务的,不对外开放。)
2.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镇广佛1号商贸物流城亓航大道1号A栋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1-2号婚姻登记窗口)
3.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西樵镇高橋路65号西樵幻云大厦(即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4.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区金星路7号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5.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一楼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6.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7.南海区肥水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肥水姜妍北路6号和顺行政服务中心内;
注: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明原件。
五、手续费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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