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原发证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关病历证明材料后,向出生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补办。
⑴户口迁出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正反面;
⑵已办理户籍手续,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注:当事人可以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会给出详细的办理说明。
申请材料:
⑴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遗失书面说明;
⑵原签发单位复印盖章的《出生医学第一签单》;
υ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只有1996年1月以后出生的公民才能申请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数据:
出生医学证明的收集和保管注意事项:
⑴新生儿的姓氏可以随父母一方,姓名必须是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和简体字。
⑵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如入、入、迁、出国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υ出生医学证明未经许可不得涂改、删减、塑型;证明第二页由户籍部门办理。请不要私自拆卸,否则证书无效。
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按照新生儿父母申报的姓名填写并确认。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更改。即使孩子改了户口,原出生医学证明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助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