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协议或离婚补充协议公证是证明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补充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注1);
2.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提供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公证书或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3.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的,提供原协议(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事项进行变更的,由作出民事判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处理);
4.涉及子女抚养事项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涉及财产事项,财产权属证明、财产价值证明(购房合同或发票等。)应提供;
6.协议文本(如协议人不能提供,可由公证处书写);
7.协议人应亲自办理;
8.公证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
1.对于中国大陆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人士,提供身份证和通行证;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或国外居留证,护照,持有外国护照,还需要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护照翻译件。
2.应提交A4纸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需要证书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扩展数据: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以下材料到公证处窗口:
1.如果离婚,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需要约定的财产证明;
2.如果准备离婚,请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待约定的财产证明。